她在ATM机取钱时,干了这件事被刑拘……

芙蓉公安 2024-04-25 22:11:21

如果你发现

ATM机上有“别人的钱”

你会怎么做

报警 or“抱紧”

近日,小吴着急地来到荷花园派出所报警。民警杨志恒调查发现,2月小吴拿着17100元在自动存取款机上存钱,随后未确认直接离开。

就在小吴走后不久,存钞口吐出了一沓现金,共计7100元。而其身后的女子,选择将钱放进自己的口袋。

经调查,民警迅速确定女子身份。侦查过程中,民警发现取钱女子文某在某茶楼出现,立即赶至现场将其抓获。

据文某交代,她当天原本准备存钱,没想到存钞口内有一叠现金。她意识到是上一位操作的人不小心落在这里,面对天降的“馅饼”,她没有主动联系银行工作人员,而是拿走现金赶紧逃离现场。

目前,文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依法办理中,被盗的现金已全部归还。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秘密窃取ATM机中的他人钱款

数额较大

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零九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如此“取钱”不可取

文某触法付出代价的同时

警示大家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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