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6月1日起实施学校食堂、特殊食品、预制菜、网红食品……都有了法治保障

扬眼 2024-01-26 20:05:52

1月26日,记者从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备受关注的《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月26日审议通过,并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紧贴实际,着力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针对新型经营模式、消费模式带来的新问题、新挑战。

您关心的预制菜:从生产到出口,全程加强监督管理

预制菜谁来管?怎么管?预制菜作为新兴业态,一头连着田间地头,一头连着消费者餐桌,其生产经营全程食品安全监管广受关注。条例专门对预制菜食品安全作出规定,从生产经营角度,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根据预制菜所用原料、加工工艺、产品属性、食用方式等,将其归属到现行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有关食品类别,实施相应食品安全管控。

条例还从三个方面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责任:要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海关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预制菜原料和成品的生产、销售、贮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环节加强全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要求省卫生健康、农业农村部门分别将预制菜成品、原料纳入本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并对其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要求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省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部门,在国家关于预制菜的定义、标准和食品安全管理要求明确后,制定我省预制菜的具体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措施。

您关心的学校食堂:从校内食堂到外部供餐,全面压实主体责任

学校、幼托机构的食品安全直接涉及学生、幼儿身体健康,就餐人数多、社会影响大。对此,条例在已有法规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新增了两个方面的补充规定,进一步强化对校园食品安全的监管措施。

强化责任意识,压实各方主体责任。首先明确了学校、托幼机构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自营食堂的从原料控制到餐具清洗消毒等都要全过程严格把关;对承包经营食堂或从校外订餐的,条例强调,学校要选择取得相应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生产经营者,并加强对食堂承包方和校外供餐单位的监督。其次,明确了学校、托幼机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校园食堂和外部供餐管理等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强化过程公开,推行食堂“明厨亮灶”。公开食品加工过程是学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一个重要手段。近年来我省一直在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就是要求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通过视频或者透明玻璃窗、玻璃墙等方式,公开食品加工过程,让食堂的后厨从幕后走到前台,消除家长顾虑和信息不对称的障碍。目前全省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100%。这次条例通过立法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群众满意的经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也是一个突破性举措。通过过程公开、全程监管,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您关心的网络食品:从线上销售到配送贮存,违法行为加大惩戒力度

特殊食品和网络食品安全如何保证?条例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的注册备案变更、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等事项备案、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食品的经营许可等提出明确管理要求。

针对消费者高度关注、代表们热议的网络食品生产经营作出规范,条例要求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规定公示相关信息、建立销售记录、保存相关凭证;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评价制度;对网络食品配送和贮存提出明确要求;对通过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从事食品经营的,其经营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条例规定要依法履行食品经营者、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责任。

同时,条例也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公示证照或者备案等有关信息等3种网络食品经营违法行为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加大惩戒力度。

您关心的小作坊、小餐饮、小杂食店、小摊贩:经营主体概念全部作了界定

根据我省监管工作实际需要,条例在上位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禁止以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制作食品、食品添加剂等三类行为规范。明确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涉“一老一小”和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责任。明确食品连锁经营、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跨境电商线下食品展示等食品安全管理要求。规范小食杂店经营活动。

对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承办者的食品安全责任作出规定,鼓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置固定场所,引导农村集体聚餐进入固定场所举办。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求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动态管理工作机制。对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直接入口食品的规范作出明确。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义务性、禁止性行为,区分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摊贩和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等不同类型生产经营主体,补充设定了相应的处罚。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姜婧仪

校对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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