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日本对琉球群岛的主权问题,高志凯先生认为:当年美国把琉球群岛的管理权移交给日本,没有征得前苏联、中国、英国的同意,而且美国移交的是管理权不是主权,所以日本自始至终对琉球群岛就没有主权,日本对北纬30度以南没有领土和领海。
这件事的关键点,就是区分管理权和主权,两者不能混为一谈。美国当年转手给日本的,只是日常行政管理的权力,并不是领土主权。
1971年美日签订相关协定,从头到尾就只有这两个国家参与。签订之前,他们没有通知中国、前苏联、英国等相关国家,整个办理流程并不合规。
这份协议的文字内容里,也只写明移交行政权,从来没有敲定琉球的主权归属。平日里大家常说归还冲绳,其实这种说法并不准确。
不少网友也明确表态,美国私自转交施政权的做法不合规矩,属于无效行为。日本靠着这份协议管控琉球,本身就没有合法依据。
琉球这片区域的未来,不该由美日两国私下做主。当地民众生活在这里,最有资格决定岛屿的走向。不管是选择归属,还是实行自治,都应当充分尊重当地人的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