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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速25公里,究竟是该对车辆限速,还是对人限速? 新国标实施后,虽说所有设计初衷

限速25公里,究竟是该对车辆限速,还是对人限速? 新国标实施后,虽说所有设计初衷都是保障安全,却还是遭到了广大民众的强烈反对。我觉得这次国标的改版不算成功,要是按百分制打分,我只能给50分。很多设计方案都是脱离实际、凭空想象,根本不考虑实际使用效果,纯粹是牺牲车辆的实用性来换安全,真是“因噎废食”。 尤其是把车辆限速设定为25公里这一条,大错特错。应该像汽车那样,不对车辆限速,而是对驾驶者限速。根据不同路况设置不同的限速标志,以此提升通行效率,实现限速的精细化管理。比如,在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区域设置15km/h的限速牌;在郊区空旷路段,设置35km/h左右的限速牌;在偏僻路段和乡村道路可以不设限速。这样能避免对车辆统一限速导致的道路资源浪费,提高车辆的使用效能,也能满足外卖员、长途通勤者等群体对效率的需求。 实际上,专家设计这个限速规定有两点考量,只是他们不敢明说,我来给大家揭开谜底。 其一,他们给出的理由是“全国有近4亿辆电动自行车,使用者包括老年人、学生,他们的安全意识、规则意识和驾驶能力较弱,所以要强制性限速”。这话的潜台词就是:电动自行车骑行者的素质不如汽车司机,所以电动自行车要强制限速,汽车却不用,这完全是对人群的歧视。 其二,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太大,非机动车道分散且常与行人混行,交警逐一查处超速难度极大,执法成本高,还容易出现“罚不胜罚”的情况,很难保证规定落实。简单来说,强制限速就是为了减轻交警的执法压力和难度,把本该交警承担的责任推给了民众,说到底就是“官官相护,百姓受苦”。 大家说我分析得对不对?欢迎广大朋友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