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发资讯网

我与民办教师二三事 1993年,我县进行了乡镇合并。原来的一个(小)乡并入了我

我与民办教师二三事 1993年,我县进行了乡镇合并。原来的一个(小)乡并入了我镇。 可原来那个乡的民办教师教师的工资待遇是175元/月,我镇是125元/月。 第二年教师节,镇党委、镇政府召开了乡镇合并后第一次庆祝教师节大会,会议期间,镇党委书记、镇长,主管教育的副书记、副镇长明确表示(如有什么问题)可直接对话。 几天后,我正在副书记办公室跟副书记下棋,我镇的几个老民办教师要求跟原来合并过来的(乡)民办教师“同工同酬”的事找到了副书记,副书记对他们说,先下完这盘棋再解决问题(对话),可能是这位镇党委副书记脑子里想着怎么解决问题,结果这盘棋他输了。 随后他给书记、镇长各打了电话,并且“承诺”到:“你们这个要求很好办,下月完全可以解决”,这些老民代教师高兴的离开了。 第二个月确实解决了民办教师同工同酬问题,就是把原来乡合并到镇上的老民代教师的175元降为125元,达到了全镇民办教师“同工同酬”问题。 事后,使我们全镇这些老民代教师气得差点背过气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