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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不冤?”湖南永州,一女子被欠薪20000元,5年都没要回来,女子实在忍不下去

“冤不冤?”湖南永州,一女子被欠薪20000元,5年都没要回来,女子实在忍不下去,某晚,征得老板同意后上门讨薪,和老板夫妻发生争吵,第二天老板自缢离世,家属觉得是女子讨薪刺激了老板,导致他轻生,于是把女子告上法院,索赔21万,最后法院这样判了。 这事儿够离谱,女子讨的是自己五年的血汗钱,提前跟老板打了招呼才上门,没闹没闯,就为要回该得的两万块。结果吵了几句,转天老板没了,家属直接把账算她头上,张嘴要二十一万。换谁遇上这事儿,都得蒙。 欠薪的是老板,拖了五年的是老板,自己选绝路的也是老板,凭啥让讨薪的担责?女子当时估计都懵了:钱没要到,还成了“逼死人”的被告。这锅甩得,没道理。 法院开庭把话挑明了:女子讨薪是合法要账,没动手没骂人,没主观过错。老板自缢是自己的选择,和讨薪没因果关系。一审直接驳了家属的索赔——这判得对,得把理掰正。 现在的问题是,欠薪这事儿本就该是老板的错。多少打工人被欠薪,敢讨不敢硬讨,就怕惹麻烦。这女子只是要自己的钱,反倒被讹,这事儿传出去,谁还敢光明正大要血汗钱? 老板离世可惜,但事儿得拎清:欠薪在先,讨薪在后,不能因为出了意外,就把责任推给讨公道的人。要是真按家属的说法判,以后欠薪的更嚣张,讨薪的更憋屈,这规矩就乱了。 现在讨薪难不是新鲜事,但不能因为讨薪闹出意外,就反过来坑讨薪的。法律得给老实人撑腰——该给的钱得给,不该担的责不能硬塞。这事儿的关键,是得让欠薪的付出代价,而不是让讨薪的受委屈。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