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男子取170万元现金,在银行门口遭抢劫致重伤左眼失明!男子:“我被抢时,银行工作人员和保安就眼睁睁的看着,甚至连帮我报案都没有,最后还是一位好心的路人帮我报了案。我觉得银行必须得为这件事负责!” (来源:扬子晚报) 如果不是那只装着170万现金的行李箱,在人来人往的银行门口被拎出去,谁也不会想到,大家对“银行最安全”的那点盼头,会在短短几分钟里被砸得粉碎。 事情发生在去年7月2日中午,倪先生提前预约,忙活半天才把那只沉甸甸的箱子提出来,准备放进车里,银行门口晒得发亮,来来往往的行人谁都没注意到,不远处有个男人一直紧盯着他。 这个男人叫王某某,做生意赔了,炒期货又把老底输光,债主逼得他喘不上气,人一旦被逼到绝路,脑子里只剩下“拼一把”,他手里还藏着自己做的枪。 就在倪先生刚走出几步、抬手准备开车门的时候,王某某突然冲上来,现场一下就乱了,两个人扭打在一起,动作快得像电影里的镜头,可惨烈程度远远超出想象。 倪先生拼命反抗,但持枪的歹徒根本不讲道理,短短几十秒里,他被打得满脸是血,眼睛几乎被砸废,倪先生觉得这场挣扎持续了“20分钟”。 但银行那边却给出了完全不同的证据,监控显示,倪先生11点46分办完业务离开;歹徒从冲上去到骑摩托逃走,时间停在11点48分。 一个说法成了争论点——倪先生满身是血、没人伸手,旁边最近的银行大厅就在咫尺,可里面的人像看不见一样,连报警都没动。 也就是说,整件事在摄像头里只是“两分钟”,银行方面解释说:第一,事发点隔着25米,不仅远,中间还有车挡着;第二,等他们注意到情况并确认不对劲,是11点54分,立刻同时拨打了报警和急救。 于是,一个是“我痛得快死了却没人管”,一个是“我们没有看到也不可能装作不管”,两边的说法在网上干脆对上了杠。 无论争议多大,歹徒王某某当天就被抓了,最后也被判处死缓,可倪先生那只看不见的眼睛,就是最沉重的事实,谁也没办法把它换回来,大家开始追问:银行到底应该对客户负多少责任? 银行说保安不能随便离岗,除非客户提前说“要人护送”,否则保安只能站在岗位上,更别提一个月拿三四千工资的人,真让他们空手冲上去对付持枪歹徒,这要求确实太“英雄主义”。 有网友说:“谁都知道该救,可有多少人能在那一秒克服害怕?”说得扎心,也说得现实。 但法律是法律,《民法典》写得清清楚楚:经营场所对来消费、办事的人,有安全保障义务。 更何况案发点离银行就25米,按常理也算银行的“影响范围”,毕竟顾客把上百万现金从银行提出来,是因为相信这里安全,不能自己前脚刚走,后脚就成了“自求多福”。 歹徒落网,案子也算告一段落,可要让大家重新相信“银行门口不会出事”,恐怕远没有抓住一个坏人那么简单。 如果银行总拿“规章制度”当借口,那以后每一个提着钱走出门的人,恐怕都得把警惕心提到嗓子眼——怕的不是歹徒,而是背后那扇大门,在他出事时是不是会继续关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