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警方是将该行为认定为“扰乱公共秩序”来处罚的,而非按重大环境污染相关条款追责。而且组织方称所用染料是常用于环境研究的荧光无毒追踪剂,属于可生物降解的化合物,不会对生态造成威胁。即便当地区长质疑此举可能有环境后果,但目前没有出现水体污染、生物死亡等实质性破坏证据,缺少按重罚标准处置的核心依据。这次染绿运河是配合联合国气候大会的抗议行动,并非恶意排污等故意破坏环境的行为,且不只是威尼斯,意大利还有9座城市的水域被投放了同款染料,属于多地同步的抗议活动,并非针对威尼斯大运河的单独恶意破坏。这种带有公共诉求的抗议行为,在无实质危害的前提下,通常不会被处以极严厉的处罚,更多是通过处罚制止该类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而非以惩戒环境破坏为主要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