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属东印度公司在印度的统治与社会转型(1600-1858)
一、公司演变:从商业机构到殖民统治工具 1600年,英国东印度公司成立,获得东方贸易垄断权。17世纪起,公司逐步获得司法、铸币、军事和宣战权,成为政治-军事-商业复合体。它以马德拉斯、孟买和加尔各答三大管区为中心扩张。1773年《管理法案》标志着英国政府开始干预公司治理,设立全印总督和最高法院。1784年《印度法》确立“双重管制”,政府通过监督委员会控制公司。1813年取消其贸易垄断权,1833年终止其商业活动。1857年印度大起义后,1858年法案废除公司行政权,印度成为英王直辖殖民地。
二、田赋制度改革与农村社会蜕变 公司通过田赋制度残酷掠夺印度农村:
· 固定柴明达尔制(孟加拉等地):包税人成为地主,田赋永久固定,农民丧失土地权。
· 莱特瓦尔制(马德拉斯、孟买):农民直接向政府纳税,享有土地使用权,税率30年修订一次。
· 马哈尔瓦尔制(北印度):以村庄或封邑主为纳税单位。 影响:传统农村公社瓦解,农民沦为佃户或流离失所;“不在地主”(商人、高利贷者)崛起,加重剥削;农业社会结构彻底破坏。
三、手工业与商业的系统性毁灭 印度手工业(尤其纺织业)曾领先世界,达卡细布畅销全球。殖民统治后:
· 财富外流:1757–1780年仅孟加拉就流失6亿卢比。
· 贸易垄断:公司垄断盐、烟草等商品,歧视性税收(如印度布入境税20%,英国布仅5%)摧毁本土商业。
· 手工业崩溃:公司强制低价包销织品,织工破产;英国工业革命后纺织品低价倾销印度(1780–1809年输入额从120万镑增至1840万镑),印度从出口国变为进口国。
· 金融业衰落:本土银行被排挤,铸币权被剥夺。
四、结论:殖民统治下的痛苦转型 东印度公司通过行政、军事和经济手段,将印度转化为英国原料产地和商品市场。传统经济结构瓦解,社会陷入贫困,但客观上被迫卷入近代化进程。这一转型以印度社会的巨大牺牲为代价,为19世纪后期民族运动埋下伏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