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讯——浙江省平阳县麻步镇渔塘社区凤山头村66岁村民傅女士,因亡夫陈某立27年前参与投资的前垟自来水厂补偿款问题,三年来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未果。尽管麻步镇政府于2025年11月20日出具《其他法定途径处理决定书》,明确陈某立持有水厂12.5%股份,但村委会至今未予落实,且未公开水厂资产详情。
据傅女士介绍,1997年,因凤山头村经济困难,仅能出资2万元参与前垟自来水厂建设,剩余2万元由村民抽签集资。陈某立中签后自筹2万元投入,占村集体股份的50%,即水厂总股份的12.5%。此后五年,他长期在水厂从事重体力劳动,未领取任何报酬,后因病去世。其家属曾持有股权证书及协议书,但未能留存原件。
2022年,因瑞平高速公路建设,水厂部分资产被征收,补偿款共计150余万元已拨付至村集体账户。傅女士作为首要顺序继承人,多次向村委会主张权益,均未获回应。更令人困惑的是,水厂注册地址麻步镇渔塘东路176-3号的两间三层楼房未被征收,仍属合法资产,但村干部从未向股东披露该情况。
傅女士于2025年3月提交《村务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查阅水厂资产处置及补偿分配明细。同年8月11日,麻步镇相关单位答复称:“您申请的事项已按程序启动办理,经核查符合村务公开要求。村委会已协调村‘三资办’开展相关工作,并多次通知您或您的家属配合办理手续,确保您的合法权益依法落实。”
然而,傅女士明确表示她从未收到“村三资办”任何通知,也未见过任何算账记录。所谓“已开展工作”“多次通知”,均无事实依据。村“三资办”至今未介入核算,也未提供任何书面材料。此番答复涉嫌虚假陈述,严重侵害群众知情权。 傅女士提交了1997年原始收款收据(合伙人温某某签字)、三任村干部联名证明及镇政府确权文书。然而,村委会对2025年3月提交的《村务信息公开申请》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后称“已协调‘三资办’办理”,但家属否认收到通知。 根据《民法典》,配偶为首要顺序继承人,傅女士依法享有股权继承权。《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0条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明确,集体资产处置须明细公示。当前争议暴露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信息不透明、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傅女士已向相关部门实名反映问题,要求公开账目、兑现权益。平阳县相关部门表示将依法依规处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公众呼吁相关部门介入调查,督促村委会履行职责,推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化、透明化,防范类似纠纷。
目前,麻步镇渔塘社区凤山头村村两委人员变动频繁,前任书记卸任不足一月,现任书记当选不到一月。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表示,将按程序推进信息公开,但至今没有动作。案件后续进展引发广泛关注。(本文内容由当事人提供并承诺真实性,仅反映其个人主张与诉求。本文立场不代表平台观点,旨在传递信息、关注社会公平正义,具体事实及法律责任以司法机关认定为准。)